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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 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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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发改委,浚县物价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4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1655号)要求,现就全市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审查报告、证明等前置服务,且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

  二、清理政策

  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其收费按有关规定可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原有定价政策文件一律废止。

  对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前置服务并涉及企业的,其原收费政策也要同时清理取消。

  三、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5年2月16日至3月9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本次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清理范围和清理政策,对本级政府和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填写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统计表,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电话:3327796),电子版同时发至hbfgwsfk@163.com。

  (二)清理审核阶段(2015年3月10日至3月底)。市发改委会商市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逐项进行审核、清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4月1日至5月底)。市发改委结合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制度,统一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工作情况,连同《鹤壁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统计表》报省发改委。

  四、有关要求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是国家、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统计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公章,按时报市发改委。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过程中,要加强与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沟通。

  (二)严格目录清单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制度。今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没有列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一律不得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鹤壁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鹤壁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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