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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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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中明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和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耗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公安部门收取的消防产品检测检验费、住建部门收取的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文件中还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同时确保相关事业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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