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所: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
2014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03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