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价管〔2015〕13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下发《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请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后民爆行业的发展情况,引导企业合理核算成本,科学定价,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控,严防因安全投入和技改投入不足产生安全隐患和社会公共安全管控漏洞。
三、对因市场竞争加剧而经营困难、难以生存的企业要重点关注,积极建议当地政府采取稳妥措施,解决企业破产关闭有关问题,支持企业转型和重组整合,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安全处置爆炸危险品及相应生产试验设施,严防爆炸危险品流失到社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局
河南省公安厅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