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7日24时起,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标准品)每吨价格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调整后的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吨7915元,每升5.96元;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吨8390元,每升6.31元;97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吨8865元,每升6.67;0号柴油(国Ⅲ)最高零售价6570元,每升5.69元;—10号柴油(国Ⅲ)最高零售价6964元,每升6.03。0号柴油(国IV)最高零售价6940元,每升6.01元;—10号柴油(国IV)最高零售价7356元,每升6.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