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规范全市旅游景区价格行为,保护游客合法价格权益,维护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景区价格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7〕949号)精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旅游景区价格检查。
一、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旅游参观景区,景区停车场、交通运输和导游等景区服务项目,景区内商品零售店(摊点)及餐饮住宿等的价格收费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游览参观景区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6〕13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景区门票的印制是否规范。旅游参观景区门票是否存在用加盖数字印章等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等问题。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联票的,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门票。
㈡价格公示是否规范。景区门票,停车场、交通运输、导游等景区服务项目,景区内商品零售店(摊点)及餐饮食宿的价格公示是否包含收费名称、价格批准机关和文号、优惠对象和条件、“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㈢景区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强制服务或捆绑搭售、欺骗、诱导旅游消费者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