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7〕935号)精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决定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一、检查工作安排
㈠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院)、幼儿园(所)等单位的教育收费行。重点检查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㈡专项检查从9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此次专项检查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部署,各阶段的实施时间由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在总体时间要求内作出具体安排。
㈢检查期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组成督查组赴县区督导、抽查检查工作,并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对以下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㈠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公示范围收取费用及对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收费的行为;
㈡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行为;
㈢违反规定收取学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学习生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费用的行为;
㈣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㈤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变相多收费的行为;
㈥义务教育阶段未落实招生和收费政策,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行为;
㈦学校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的行为;
㈧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以及擅自下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的行为;
㈩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