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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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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30日,鹤壁市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在鹤壁市发改委十楼会议室召开,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市人民医院、鹤煤总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市疾控中心、京立医院、爱民医院、千禧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药圣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6]869号)文件,宣读了《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涉药单位代表做了表态发言。同时,就我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检查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重点检查内容及时限

  检查重点为2015年6月1日以来药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

  (三)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五)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执法,有力震慑药品价格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务求取得检查实效。

  (二)关注舆情,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督平台,鼓励社会共同参与搜集药品价格违法线索,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保持举报系统畅通,快速办理药品价格举报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提醒告诫,做好媒体宣传。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召开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重点提醒告诫。

  (四)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要以这次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告诫会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研究,做好总结。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分析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特点趋势,研究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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