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6]789号)精神,确保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我市将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
检查的对象是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所属收储企业(库点),以及委托收储库点;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重点检查2016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期间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年度。
检查内容:一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的;二是收购时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多扣车重、皮重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三是违反粮食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收购小麦时对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不按规定实行增扣量、增扣价的;四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未向售粮农民公示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的;五是在收购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代收代缴其他费用的;六是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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