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的指导、协调工作;
2、组织实施行业检查或专项检查,起草有关收费检查的安排意见、处理原则、工作总结和核定有关的政策界限;
3、直接查处下级政府的收费越权行为;
4、按照对口业务,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主管科室工作部署和各县(区)物价检查机构、群众物价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咨询;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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