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协调全市重工业、轻工业产品和电力价格(收费)、煤炭、能源价格、交通运价、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实施行业检查或专项检查,起草有关工业房地产价格检查的安排意见、处理原则、工作总结和核定有关的政策界限;
3、直接查处下级政府的价格越权行为;
4、按照对口业务,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主管科室工作部署和各县(区)物价检查机构、群众物价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咨询;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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