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疏导出租车运营成本提高、出租车公司上调综合服务费和车用天然气气源价格上涨等多重矛盾,我委启动对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程序,对运价调整方案进行了听证,报请市政府同意,近日对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起步价5元(含2公里),超2公里后运价为每公里1.5元。低速等候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即开始累计计时,前5分钟(含5分钟)免费,5分钟以后按1元/5分钟叠加里程计时收费。夜间行驶费: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5:00,起步价5元(含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元。空驶费:运距超过8公里后,每公里加收50%。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1、考虑降低消费者负担,采纳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按方案1(详见4月22日鹤壁日报《鹤壁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公告》)作为本次价格调整的基本方案。
2、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实行时距并计”的意见。理由是: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区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高峰时段城市道路拥堵现象将会增加;二是时距并计可以提高高峰时段出车率,有利于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减少高峰时段或交通拥堵路段的拒载现象;三是时距并计有利于解决雪、雾等恶劣天气不打表乱收费等问题。
3、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夜间行驶费收取时间由夜间23:00提前为夜间22:00”的意见。理由是:夜间行车比较辛苦且危险性较高,时间提前可适当增加夜班司机收入,有助于提高出租车夜间行车积极性,缓解夜间乘车供需矛盾。
4、不予采纳“不收空驶费或延长空驶费距离”的意见。理由是:一是不利于解决目前出租车长距离不打表的问题;二是实行8公里后收取空驶费是综合考虑了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的诉求提出的,而且与周边地市水平基本相当。
此外,综合考虑出租车公司和天伦车用燃气公司经营情况,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适当上调出租车综合服务费和出租车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及相关配套政策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按新价格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的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