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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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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发改收费[2015]126号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成本调查、消费者承受能力、调整方案听证等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运价:起步价5元/2公里,超过2公里后运价为每公里1.5元。

  二、低速等候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即开始累计计时,前5分钟(含5分钟)免费,5分钟以后按1元/5分钟叠加里程计时收费。

  三、夜间行驶费: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5:00,起步价5元(含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元。

  四、空驶费:运距超过8公里后,每公里加收50%。

  五、出租汽车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出租汽车计价器跳表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理确定。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价格监管,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定价文件废止。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按新价格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的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省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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