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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医院停车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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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发改收费[2015]70号

  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请示》(鹤医〔2015〕7号)收悉。为避免社会车辆长时间占用车位,方便就诊群众车辆停放,根据公安、卫生等部门建议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成本调查情况,经研究,现依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规定,对你院位于淇滨区九州路的院内停车场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的按次收费。白天停放每次3元,晚上(22:00至次日6:00)停放每次5元,全天8元。

  二、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

  三、军警等特种车辆按规定免收费用。

  四、停车收费要取得经营资格,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15年5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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