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发改收费[2015]70号
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请示》(鹤医〔2015〕7号)收悉。为避免社会车辆长时间占用车位,方便就诊群众车辆停放,根据公安、卫生等部门建议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成本调查情况,经研究,现依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规定,对你院位于淇滨区九州路的院内停车场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的按次收费。白天停放每次3元,晚上(22:00至次日6:00)停放每次5元,全天8元。
二、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
三、军警等特种车辆按规定免收费用。
四、停车收费要取得经营资格,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15年5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