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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石武高铁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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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发改收费[2015]122号

  淇滨区发改委:

  你单位《关于石武高铁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延期执行的请示》(淇滨发改〔2015〕25号)收悉。结合石武高铁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石武高铁广场停车场收费及有关问题继续按照鹤发改收费[2013]300号文件执行。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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