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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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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35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投资计划规模。本批投资计划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详见附件)。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山城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应达到60%,第三年开始应达到75%以上。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山城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建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和建设目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四、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山城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在每月1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执行到位。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山城区石林污水处理工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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