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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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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发改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3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安排我市卫生计生领域建设项目1个,2016年计划下达投资3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92万元,县投资12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要优先支持业务用房建设。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四、县政府要统筹财力,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县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五、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六、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投资下达后,每月30日前要通过重大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要通过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相应问责。

  附件:第一批鹤壁市2016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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