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 〔2014〕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14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
2014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专项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4月28日)
为加快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产业集聚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扩大优势,支撑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支撑带动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围绕“四突出、四提升”,增创产业集聚区发展新优势:突出承接产业转移和培育发展新型业态,以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着力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技能培训、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物流设施、生活配套、行政服务为重点,完善服务平台,着力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突出资源集约和绿色发展,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突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村庄迁并、公租房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产业集群、配套服务、节约集约、产城互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70%,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规模效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9000亿元,增长14%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万亿元,增长2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万亿元,增长20%;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产业发展。实施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000个,百亿元以上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2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产业集聚区1个,超500亿元的达到5个,超200亿元的达到50个。
———晋位升级。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的产业集聚区100个,其中二星级20个、三星级3个、四星级1个。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推动省辖市、县(市、区)明晰主导产业定位,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加快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省辖市依托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2-3个超千亿元的主导产业集群,县(市、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超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
1.注重顶层设计。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以壮大高成长性制造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引导各地编制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促进科学布局、合理分工。
———培育主导产业集群。各省辖市优化整合所辖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协同链接,建立主导产业集群联动推进机制,重点培育产业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2014年在郑州、洛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等省辖市,形成10个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
———提升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各县(市、区)突出主导产业,强化龙头带动,细分产业领域,明确主导产品,提升配套能力,形成120个拥有2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的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新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从全省产业集聚区中优选500家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省重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做大做强。
———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开展专业招商,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各产业集聚区建立签约项目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按期开工建设。
———强化企业服务。将产业集聚区优势骨干企业作为省企业服务重要对象,以项目建设、达产达效为重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项目融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建设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针对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解决。
———加快项目建设。将投资5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力争全年新开工200个、投产150个以上。积极争取国家和运用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争全年新开工750个、建成投产80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3.强化产业协作配套。
———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按照整机加零部件垂直一体化模式,支持各地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实现与龙头企业本地化配套。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30个配套产业园,重点引进智能终端、成套装备、汽车、家电、家具、厨卫、服装等终端产品配套企业。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引进5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进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提升对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力争新获批筹建国家级质检中心3个、新建及建成省级质检中心16个。推动产业集群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外迁整合、承接新建配套市场,力争新开工和改造20个专业市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选择15个产业集群特色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开展电子商务区中园试点。
(二)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完善平台、健全机制,构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用工、融资、创新、物流、生活和行政服务水平。
1.用工服务。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为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10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新增用工服务平台59个。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生产型实训车间建设,统一纳入省、市、县级职业培训支持范围。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30个以上实训基地,提高产业集群用工保障能力。
———促进校企合作。继续组织“百校千企”校企对接等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集聚区就业。把产业集聚区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职业教育园区化发展的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与一家以上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稳定的用工培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加快产业集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业务联网,实现就业信息互联互通。
2.融资服务。
———拓宽融资渠道。省、省辖市定期组织开展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三方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省重点培育产业集群的信贷规模。支持省、省辖市政府投融资公司与民间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力争年内募集资金超过30亿元。鼓励引导产业集聚区内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直接融资。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培育1-2家上市后备企业。
———提高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为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提供担保。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助保贷”融资模式,扩大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融资规模。
3.技术创新服务。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40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15个,孵化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加快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在现代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联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博士后研发基地10个。
4.物流服务。推动各省辖市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专业化物流园区,引导分散、自用的各类工业和商业仓储配送资源集聚,构建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支撑体系。争取国家和运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产品配送、仓储、流通加工等物流设施建设,培育10家左右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示范企业。鼓励产业集聚区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畅通物流通道。
5.生活服务。完善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设施,力争实现公交、邮政、金融等市政服务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与产业集聚区发展配套的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贸、餐饮等生活设施,促进从业人员生活便利化。6.行政服务。推行联合审批和定期联合办公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管理模式,依托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实现与上一级职能部门“直通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强化环境硬约束,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发展水平。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多途径、多渠道解决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保障问题。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多层标准厂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用地。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区中园、用地规模超过600亩的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年度报批用地。继续开展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区中园等占地规模较大项目用地效率,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制定产业集聚区落后产能用地退出政策措施。对产业集聚区新建区中园和分期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分批供地。探索建立投入产出强度与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推动土地资源向高效利用的产业集聚区倾斜配置。
2.加快环保设施建设。推进39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开工建设;加快50个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建成投产35个、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共建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审批,鼓励建设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设施,力争建成投产背压式发电机组10个以上。实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度挂钩机制,对建设滞后的,暂缓审批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争取国家和运用省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濮阳市、武陟县、安阳县等8个以上产业集聚区供水、供电、照明、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建设一批关键环节补链、物料闭路循环、中水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近零排放,示范带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循环化发展。
(四)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坚持依城促产、以产兴城,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稳定就业、有意愿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加快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城市化改造步伐,以“一基本两牵动”(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带动、学校带动)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将产业集聚区村庄迁并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参照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大对大型安置社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启动300个村庄搬迁工程,新开工安置房16万套,基本建成12万套。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切实保障拆迁农民利益。
2.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面向产业集聚区稳定就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集体宿舍纳入公租房统一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用工集中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确保全年新开工公租房8万套。优先将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优先将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居民。
3.完善基础设施。按照每个产业集聚区均有国省道直接连通要求,加快37个相关的国省道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推进84个续建、新开工和大中修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75亿元。加快布点建设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年新开工30个项目、新增主变容量360万千伏安和输电线路410千米。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新建移动通信基站1189,其中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基站653个,新增宽带接入端口20万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加快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各省辖市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制定年度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抄送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服务。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对省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推动招商引资。将重大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引进作为省、省辖市招商活动重点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踪落实。对各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全部纳入省重大招商项目管理范围,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落实招商约定事项,确保按期开工建设。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落实省优化投资环境、强化客商权益保护八项举措,营造良好招商环境。
(三)强化激励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确定的星级标准,充实完善晋级升位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优化实施方案,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提升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宣传、交流、培训,统筹推进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6月底前确定省第二批示范创建名单,并对培育对象适当调整。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效率,形成支持合力。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单位、部门不得针对全省产业集聚区开展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
(四)完善管理体制。各地要按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管理体系。推进区划调整,使产业集聚区套合到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实行一套班子两套人马,统一领导,分线负责,确保管理机制顺畅、高效运作。积极探索赋予县(市)产业集聚区县一级和部分省辖市所属产业集聚区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完善税收分成体制,增强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