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发改法规〔2016〕345号
关于公布招标投标规定清理结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委、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局、宝山产业集聚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对我省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印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招标投标规定清理结果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6〕1441号)。共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3件,其中省直有关部门38件,省辖市、直管县45件(我市4件),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查阅。我市需要修改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件,我市需要废止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件,我市不列入、不在清理范围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的修订、废止等相关工作。我省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5〕1635号)要求,加强新制定和修改招标投标规定的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及时更新目录。
附件:鹤壁市上报但未通过审核的文件目录.rtf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