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相关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照《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近期我市召开了鹤壁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1.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全部调整到位。省辖市、县级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二是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发展和用水量的增加,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成本费用也随之逐年增加,成本监审结果显示:市区每处理1吨污水的完全成本已达到1.06元。污水处理费收支缺口越来越大,2014年2010万元,2015年1320万元, 2016年2278万元。为保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行,需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适当弥补污水处理资金缺口。
三是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利于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再生水利用率,促进污水资源化和再生利用。
四是省有关部门每季度通报督导全省各地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进度,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各地市应按国家政策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目前全省已有多个地市完成调整工作。
2.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履行了哪些程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联合制定了《鹤壁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对市、县污水处理企业开展了成本监审,通过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征求各方面意见等,提出了《鹤壁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2016年12月8日在《鹤壁日报》、市发改委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报名方法、产生方式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报名参加听证会;2017年1月4日在《鹤壁日报》、市发改委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告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听证的主要内容。1月19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在吸收部分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研究。
3.调整的幅度是多少,调整后的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为最大程度的减少我市居民的用水负担,按照国家、省提出的最低标准对我市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调整到每吨1.40元;浚县、淇县县城及重点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0.85元,非居民用水调整到每吨1.20元。
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4.调整后的各类用水综合水价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量(每月12吨以内)为3.0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月12吨以上)为3.85元/吨。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4.35元/吨。
特种用水价格为10.3元/吨。
5.此次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按市区居民生活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月12吨测算,市区居民每户每月增支3.6元,年增支43.2元;浚县、淇县及重点建制镇居民每户每月增支2.4元,年增支28.8元。
6.低保家庭如何保障?
为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居民的基本用水,减轻调价后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对市区经民政部门认可的低保居民家庭实行优惠,每户每月补贴2吨污水处理费。浚县、淇县的补贴标准由县政府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