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16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体育总局、旅游局、民航局,军委联合参谋部,空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提升通用航空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5月13日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重要决策部署,经商有关部门、军方有关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现将《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附件: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