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我委组织召开国防交通法集中学习和农村公路项目推进会,市军分区、交通局、交战办,各县区发改委(局),委经动办、法规科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防交通法于2016年9月3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防军事领域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第一部法律。
会议对国防交通法进行了解读,介绍了国防交通法出台的背景、亮点、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军民深度融合的体现、战略投送力量建设等方面。为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会议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国防交通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是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意义重大。二要深入学习宣传国防交通法,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社会的影响率。三要在工作实际中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国防交通建设。
会议听取了各县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会议要求,一要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二要做好督导检查协调工作,建立项目台账,确保按年度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三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交通部门结合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及时完善项目库。